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并判令被告向原告作出补偿;
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结婚时,原被告家庭条件一般,但夫妻还算恩爱。后来随着儿子的出生,被告忙于事业,原告承担起了照顾家庭、教育儿子的重任,另一方面自己作为教师也在校任职,还要为了丈夫的事业作出牺牲和调整。但就工作方面被告总是以为了保护原告为由,不对原告透露情况,就收入水平、公司的规划都向原告隐瞒。
经过多次沟通,原告终于明白,被告不愿意再与原告共同生活,但也不愿意与原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采取逃避的办法,一方面口头上说不离婚,另一方面却抛下结发妻子,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外混。原被告原本居住的小区里大多是被告多年的同事,原告一个人在家,还要受其他人异样的眼光,和不实舆论的折磨。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多时,现在夫妻关系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案件处理结果:
委托我律所律师后多次谈判后起诉,在法院阶段达成调解,帮助当事人成功争取到除房产、车辆等财产外,另分割到财产约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