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二、依法判令被告吴**立即返还原告陈* 39180 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额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
三、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陈*与第三人曾*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1年*月*日登记结婚,在原告陈*与第三人曾**姻存续期间,2023年*月原告通过查看曾*手机的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购物消费账单...等异常发现,于2018年第三人曾*工作原因出差到成都,因工作关系与被告吴**相识,两人感情快速升温,被告吴**挑逗加色诱第三人曾*和她发生性行为,第三人曾*沦陷后便和被告吴**确定了长期地下情人不正当关系,不知廉耻的吴**次年为曾*开通了一个用来长期偷情联系的专用号159*******,目前已经注销,微信号化名杨*,被告吴**为了尽快上位,常态化用肉体俘虏第三人曾*联手串通起来,精心策划出用化名杨雪假冒公司财务职务潜伏在我公司工作群,方便两人日常转款。经查证两人在成都,昆明两地酒店开房多次发生*行为,2018年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淘宝,美团,携程等消费,购物送礼等形式,为情人吴**花费及酒店开房....和赠与财物共 319180元,第三人曾*赠与被告吴**的款项及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数额巨大,又未取得共有人妻子陈*的同意,且第三人曾*与被告吴**之间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违反了法律规定,社会公德以及公序良俗,被告吴**清楚明白知道曾*有正室,仍然无耻知三当三,持续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接受赠与财物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陈*的合法权益,被告吴**破坏他人家庭关系,导至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干扰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应遏制,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是社会垃圾,应受到法律严惩。应判定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吴**依法应当全额返还赠与财物,并申请视频开庭要求被告跟原告鞠躬道歉,2023年*月期间,曾*背着原告妻子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综上,原告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处理结果:
一、被告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30217.42 元,并给付以 30217.42元为基数自 2023年*月*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利息;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